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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 田小丽 | 发布时间: 2021/6/22 15:58:09 | 3129次浏览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先分工如下

组长陈凌华

副组长田小丽刘国珍

成员王婧一周丽娜刘俊华

职责分工

陈凌华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田小丽刘国珍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王婧一组员):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宣传隔离消毒等具体工作

周丽娜刘俊华组员):协助保健医生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宣传隔离消毒等具体工作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保健医生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学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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