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园所介绍>>园务公开>>阅览文章
翠园实验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期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 陈凌华 | 发布时间: 2020/3/10 16:46:46 | 4573次浏览

翠园实验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期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专职疫情报告人:姓名:刘国珍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翠园分园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411号 电话:0519-82323357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