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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实验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陈凌华 | 发布时间: 2020/3/10 16:15:55 | 4473次浏览

翠园实验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托幼机构的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确保进入托幼机构所有人员均经过体温监测;所有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得到及早发现;所有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得到有效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及时送医。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1.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为保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全

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韦旭芳(园长)、陈凌华(分管园长)

副组长:吴媛(副园长)、田小丽(总务主任)、刘国珍(保健员、专职疫情报告人)、王婧一(保健员)蒋海燕(教研主任)

组员:全体教职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

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具体部门和人员职责

职责: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究制定本校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检查、督导幼儿园各部门、各班级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负责全校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挥,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园长室:建立疫情监测报告网络,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挥,向当地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控情况。

(2)副园长室:负责防疫工作宣传、舆情监控、信息通报及教职工出行情况排查。

(3)教研室:做好幼儿及家长的防疫宣传,限制或停止师生聚集活动,对幼儿流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到过湖北的幼儿,根据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对其进行跟踪记录,督促教师坚持执行幼儿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健室联系。

(4)保健室:对全校师生进行健康监控,对疑似患者或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对被疫情病毒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对幼儿及教职工的发病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

(5)总务室:严格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园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做好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应,落实应急保障。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络组:由园长室、教研室、保健室负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监督全园教师防控情况。

预防组:由保健室负责。指导全园教职工做好班级、园内环境、教室内的消毒工作,指导教职工了解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毒隔离要求。

宣传组:由保健室、教研室负责。对教职工、幼儿、家长进行防治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的普及宣传。

后勤组:由总务室负责。落实督查全园防治工作的物资储备;负责防治疫情工作保障、交通、通讯等。

四、幼儿园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区疾控中心对幼儿园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物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园长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保健员为幼儿园专职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园所有教职工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疑似疫情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幼儿园相关负责人。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一要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要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三要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四要负责指导全校幼儿的晨检工作。

五、疫情监测

幼儿园应当建立由幼儿到教师、到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到幼儿园领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疑似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1.加强门卫管理

加强园门的门卫管理,未经允许,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2.做好体温监测

幼儿园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并做好登记。每日两次监测体温,早上在园门口进行入园前晨检,下午第一节课前在教室里进行午检,发热者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

晨检有幼儿园保健老师执行,由班级老师跟踪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以及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幼儿园要有晨检记录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3.开展缺课登记

严格执行幼儿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老师应当配合保健室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早发现。

4.出现以下情况的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

(2)当幼儿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时。

六、疫情处置流程

当出现疑似感染症状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要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

幼儿园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及时上报,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疫情上报工作。本校师生员工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幼儿园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严格执行疫情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建立疫情报告人制度,幼儿园设专职疫情报告人1名,各班级设疫情报告人1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5:00报告至幼儿园值班室;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2.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幼儿园应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消除恐慌心理。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幼儿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终末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查验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幼儿园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上课。

5.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七、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八、应急措施

1.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幼儿园保健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幼儿园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暂停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育局批准后全园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6.幼儿园在接到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7.幼儿园领导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幼儿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幼儿园的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心。

九、做好心理支持和疏导

保持正常的生活节奏。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正常的作息习惯,劳逸结合;减少聚会,勤洗手,公众场所戴口罩。调整良好的心理状态。要勇于面对疫情带来的心理压力,多运动,多交流,缓解紧张情绪,不道听途说,不传谣信谣,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提供必要的幼儿园支持。老师要多陪伴幼儿,教育幼儿做好自我心理调节,学会自我保护和帮助他人。同学之间要互相陪伴,分享乐趣,倾听苦恼。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对于情况较严重的孩子,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引导他们寻找专业机构的心理帮助。

十、责任追究

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择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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